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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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学习空间

        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管理办法

        • 文章来源:[ 原创 ]
        • 添加时间:2013年5月24日

        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管理办法

       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的管理,严格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性,加强监督,充分发挥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树立党的威望和崇高形象,促进我校校风、学风的建设,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:

        一、加强组织管理,发挥积极分子、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的骨干作用。

          1、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,对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、审查和鉴定,建立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管理档案;

          2、由学生党员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党章学习小组,定期下班级、下寝室进行有关党、团知识的介绍,扩大党的影响力,增进同学们对党的了解,促进同学积极上进;

          3、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工作论坛,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提出解决方案;增强独立、创新意识,开拓工作思路,寻求新的工作抓手,变被动接收工作作为主动开展工作;

           4、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,在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展示亮点,找出不足,共同进步,提高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的素质。

        二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,践行学生党员义务

          1、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,自觉、自主地按照《党章》要求行事。

          2、每一名学生党员均要联系一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,参与考察;每一名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一名“五困”(学习困难、生活困难、思想转变困难、不良习惯改变困难、与同学交往困难)学生或问题寝室,使其有明显进步;

          3、实行党员学生的“承诺制”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承诺内容包括:积极参加政治活动,搞好专业学习,注重品德修养,遵守校纪校规,密切联系同学,承担社会工作,开展公益服务,在校风、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

          4、严格学生预备党员的管理,加强学习和教育,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,不断加强政治学习,对于不能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学生预备党员,适当延长预备期。

        三、做好榜样作用,要求“树形象、负责任、讲学习”,在学习、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

          1、思想进步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始终把集体利益置于首位,不计较个人得失;

          2、善于做同学的思想工作,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、引导、教育工作;

          3、认真履行干部职责,正确行使干部权利,对同学的不良做法要正确认知,并劝其改过,情况严重者,应及时上报学校;热心为同学服务,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;

          4、强化学生党员的责任心,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包括维持课堂纪律,保证寝室整洁等;对不良风气要发动同学加以抵制,对先进的事例或典型要加以学习和推广;充分调动周围同学参加班级工作及学校活动的积极性。

        四、对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违纪违规的处理

             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校规校纪,对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,并把处理结果作为评奖评优、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。

        (一)学生预备党员违纪处理

            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、校规,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。

        1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延长其预备期。

          (1)思想松懈,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;

          (2)不接受组织安排,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;

          (3)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;

          (4)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行为,受到处分;

          (5)发现所在班级(或寝室)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级的情况,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;

          (6)预备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。

        2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学生预备党员资格

          (1)思想松懈严重,违反党纪、校规,受到学校处分,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;

          (2)组织、策划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;

          (3)触犯国家法律,被公安机关拘留、审查,或者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;

        (二)学生正式党员违纪的处理

            学生正式党员违反党纪国法、校规,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内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党查看及开除党纪处分。

        1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:

         (1)违犯校规被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

         (2)所在班级或宿舍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,知情不报或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。

        2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:

         (1)违反校规校纪以记过处分;

         (2)参与非法集合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。

        3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给予党内记过或留党查看处分:

         (1)违反校规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;

         (2)组织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;

         (3)触犯国家法律、被公安机关拘留、审查;

        (三)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           1、违反校规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;

           2、触犯国家法律,被劳动教养或判刑;

           3、组织、煽动群体骚乱事件,参与策划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情节恶劣。

            欢迎师生对学生党员、学生预备党员加强监督,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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